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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學校財團法人基隆市二信高級中學 學生作息規定實施辦法 106.08.22 學生作息公聽會通過 106.08.29 校務會議通過 109年8月26日校務會議修定 111年6月21日學生作息公聽會通過 111年6月27日校務會議修訂 一、
依據教育部103年11月頒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及105年12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050142381號函,111年3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26379A號函「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修正內容,訂定「基隆市二信高級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實施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衡酌其成長生理需求,以健全身心發展、強調主動學習、提升學習品質為目的,經參酌學生需求、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及社會期待,同時考量校園安全、交通狀況及家庭需求等因素訂定本規定。 三、
依總綱之規定,每週學習節數每週三十五節(每日排課以七節為原則),其中包含必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學習節數時學生應準時出席,上課鐘響十分鐘以內到課者為遲到,超過十分鐘後到課者及下課鐘響前離開上課場地者為曠課,均列入出缺席紀錄;如有請假或離校之需求,依本校學生請假實施要點辦理。 四、
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時間及活動(如早自習、集會、午餐、午休、環境清掃等)規定如下: (一) 上學時間:每日上午8時10分以前到校進班。 (二) 晨間自主學習時間: 1.
每日上午7時30分至8時,到校同學在教室安靜自主學習。 2.
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培養主動學習,若當日無晨間活動,晨間自主學 3.
習時間由學生自由運用,可不到校。 (三) 午休:每日中午12時30分至13時各班教室關燈,學生於班級教室內安靜自習。 (四) 環境打掃時間:每日上午7時45分至8時00分為環境打掃時間,應依班級打掃工作之分配,執行環境打掃。 五、
本校固定於週三早修時間(07:40~08:00)舉行朝會(科集會),依律定期程實施,是為例行性集合之活動,全體同學務必參加。 六、
週一、二、四、五早修時間為學生自主學習時間,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
上學時間與上午第一節學習節數開始時間相同,學生於第一節開始上課(08:10)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學生如於第一節學習節數課程實施前到校,得入班進行自主學習。 七、
學生應自訂自主學習之內容,校方不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相關之活動。視學生未參加非學習節數活動之情節,學校或教師採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例如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助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等。) 八、
本校學生每日(週三除外)上學時間為上午8時10分,放學時間下午16時00分。如因班級經營、課後社團活動、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學校得調整部分上、放學時間。午休時間除申請公假學生外,其餘同學必須在教室內休息。午休時間無故未在教室者實施點名登錄。 九、
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基於維護學生在校安全,各時段仍實施點名登錄,並視學生學習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辦理。 十、
本校若需實施課後輔導,教學內容不得提前講授各該科目教學進度表所定之課程內容,且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之評量。課後輔導進行時間與節數依本校課業輔導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學生因個人或家庭特殊因素,須提早上學或延遲放學時,得向學務處申請遠道證明,以維護學生在校安全。如遇特殊假日或段考調整學生專車班次、時間等情形,由總務處統一佈告離校時間。 十二、 如遇各類考試庶務,其時段與節次依教務處考程相關規範進行調整辦理。 十三、 學生作息時間表:
十四、 本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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