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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管理暨借書辦法
105年8月31日(105)二信圖簽字006號核定 一、本館係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以下稱讀者)閱覽及參考研究用。 二、本館採開架式圖書管理方式,由讀者自行從書架選取欲借圖書,並至出納 台辦理手續,學生借書一律攜帶學生證,否則不予辦理,借用他人學生證 借書,一經查實,取消借書資格二週。 三、本館開放時間: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至下午十六時十分。 2.週休日(含國定放假日)不開放。 四、凡讀者憑學生證(教職員以借書證)借閱圖書,借出館外之圖書冊數及借閱 限制分別規定如後: 1.圖書借閱總數為學生讀者二冊,教職員四冊(以上包括視聽媒體),歸還期 限學生讀者為圖書二週內、媒體一週內,教職員為圖書三週內、媒體一週 內,(但視聽媒體專供教學使用者及雜誌,學生不得借閱)。 2.讀者借閱圖書或視聽媒體屆滿,倘需繼續借閱,可辦理續借手續,並以續 借一週為限,但視聽媒體不得續借。 3.教學資源中心之教學影片可以自行帶隨身碟至本館預約下載。 五、學生借閱書籍,未經任課老師許可下在上課中閱讀,一經發現將暫停其借 閱二週。 六、讀者借閱書籍逾期未還者,則依逾期天數二倍時間不得借閱(例逾期一天 ,二天不得借閱) 七、本館遇有清查及整理館藏時,得索回借出書籍。期中、期末考試前一週停 止學生借書。 八、讀者借閱圖書應小心保管,還書時如有毀損或遺失,須按照本館賠償辦法 處理如下:
1.圈點、評語、缺頁、毀損、撕毀、遺失,圖書能自行購買者,由讀者自購 買書名、作者、版本完全相同的新書賠償。
2.若無法購得,則根據本館圖書登錄所載價格計價。倘若無價可詢,則每本 計價平裝本伍佰元、精裝本一仟元。 九、讀者進入本館,除筆、紙外所攜帶物品均應留置櫃檯,離館時攜回。貴重 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責。 十、讀者請善加愛護館內一切物品,並注意公共道德與環境清潔衛生。 十一、本校教職員工學生離校時,須還清借書,如有遺失、毀損、及其他重大 事由,應到本館辦理遺失、毀損賠償。 十二、各科館藏書籍,依各科公告辦法實施。 十三、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呈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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