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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設職業類科加強工場實習實施要點 壹、目 的 一、增進學生專業技能。 二、使學生養成良好的工場安全與衛生習慣。 貳、辦 法 一、工廠實習教師授課應注意事項: 1. 按時上下課,不遲到、不早退。 2. 按進度教學。 3. 若設備短缺,可分組或分進度教學,務使每一學生皆有一工作崗 位。 4. 盡量利用教具或實物,講授實習單元之相關知識(含工作安全與 衛生)。 5. 分配學生有關實習之附屬工作(如領班、材料、安全、維護及清 潔等)。 6. 嚴禁學生擅自操作未經講授或分配之機具。 7. 每日實習完畢後,應督導學生維護保養機具及打掃工場。 8. 協助工場管理人員排除故障並追查故障原因。 9. 如重要設備在實習課時發生故障,應填寫【機具設備維修紀錄表】。 10.如學生在實習中受傷(不論輕重)除予以急救外,並填寫【實習 工場意外事故及處理記錄表】以便追查原因俾以改善。 11.督促學生在使用機具設備前,在使用記錄卡上簽名,並註明起訖 時間。 二、技士應注意事項: 1.準備實習所需之設備與材料。 2.指導學生設備之修護及故障之排除。 3.追查故障原因。 4.協助教師督導學生實習,並定期維護工場內之各項設備。 5.實習前應就工場有關之問題事先與任課教師協調。 6.工場內設備之損壞,無法追查其故障之緣由者,管理人員應負一 切責任。 7.隨時注意工場內外之環境,確保井然有序。 三、工場實習學生應注意事項: 1. 學生進入工場,應著規定之工作服(或戴安全眼鏡、安全帽),嚴 禁穿戴有礙危險之服飾。 2. 工場實習應遵守教師工作分配,工作程序與方法之指導,循序漸 進,不得有越軌或不遵守工作安全要領之情事發生。 3. 就工作崗位後應檢查設備是否完善,如有問題,應即報告教師或 管理人員處理。 4. 使用正常運轉之機具,應在工作完畢後,填寫使用記錄並簽名之。 5. 機具或儀器等設備,在操作中發生不良情況,應即截斷電路,報 告教師請求處理。 6. 未經教師或管理人員之許可,不得擅自操作非屬自己工作有關之 機具。 7. 在實習工場中,嚴禁私自截取實習材料。 8. 非經教師允許,不得將實習成品攜離工場。 9. 進入工場實習,未經任課教師許可,不得攜帶規定外之材料、器 具或製作非有關實習工作之項目。(利用工場實習製作刀械或危險 品,依校規加重處理。) 10.操作機器或使用儀器應依教師之規定方法操作或使用並愛惜之。 11.工場內除正規之實習操作外,應隨時提高警覺,注意安全並嚴禁 喧嘩嘻戲。 12.如遇意外情況之發生(如停電、空襲、意外事故等)應聽候教師 之處理。 13.學生在實習未依上列各項規定而違反者,依情節輕重除嚴予議處 外,若因而致使設備之損壞或他人身體之傷害者,應負一切賠償 之責任。 14.實習工場之設備維護,列入個人實習成績考核之一。 15.本規定事項如有未盡事宜者,由教師補充之。 參、本辦法呈 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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