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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辦法 一、目的:為發揮教育愛、輔導及鼓勵學生已觸犯校規,給予改過自新奮發 向上的機會,以及培養學生自省、自覺、主動積極的精神,敦品勵學、 昇華氣質,特訂定本辦法。 二、依據:中學生獎懲辦法及本校改過遷善辦法。 三、學生違規之類別: (一)生活教育:學生因情緒、心理及適應環境能力不及,而觸犯校規, 或屢犯不改而造成違規行為。 (二)課業教學:學生課業學習能力低落,經師長一再指導,自己本身無 力上進,須加強學習。 (三)家庭教育:學生因家庭因素,而造成子女的思想、行為的偏差,在 校園屢次觸犯違規。 四、輔導方法:依學生違規行為予以適當之輔導,並著重在心理、情緒輔導 及各種規章之講解與不良習慣之糾正,同時實施基本教練及勞動服務撰 寫受訓心得,綱筆、書法寫作,勵志文章研讀,俾加強其生活輔導教育。 五、輔導對象: (一)經核定記過之處分者。 (二)禮節、秩序,經常不合規定者。 (三)其他違規行為經學務處認定有輔導必要者。 六、輔導方式:依改過遷善實施辦法辦理。 七、輔導區分: (一)經核定警告處分兩次者輔導半天。 (二)經核定小過處分者,輔導一天。 (三)經核定大過處分者,輔導三天。 (四)犯過情節嚴重者輔導天數,視情形而定。 八、輔導人員: (一)由週末值日人員及教官擔任輔導工作。 (二)由處室主任、組長等任之,必要時導師亦參加擔任輔導工作。 九、附 則: (一)凡經受輔導之學生,在輔導期間表現優良者,得減少輔導天數或酌 予嘉獎。 (二)輔導期間不聽管教可酌情延長輔導時間。 (三)受輔導學生於前一週內由生活輔導組填發通知單知會其家長,並簽 署回條。 (四)受輔導學生除因直系親屬之婚喪及病假外,一律不准請假。 違規學生生活輔導實施辦法補充規定 一、實施時間:除每週六、日及國定假期(不含傳統節日)外,必要時寒、暑 假日亦可實施生輔銷過。 二、實施方式: (一)對違規學生則依本校訂定之中學生獎懲辦法給予簽處,然不可為規 避操行成績扣分而均以假日生輔懲處便宜行事,致無法達到警惕效 果。 (二)生輔組就核定之處分(違規學生懲罰簽擬單),依本校改過遷善及生 活輔導實施規定主動辦理假日生活輔導銷過(依現行通知作業)。 (三)將違規同學分科累計(女生另行集中生輔),安排於該科科教官值日 時一同實施。 (四)未依排定時間到校輔導改過同學,則不另行安排生輔時間,違規處 分紀錄則予保留。改過成效良好者,則於期末予以核銷懲處紀錄, 違規情況改善不佳者(相同過失一再累犯懲處)紀錄則仍予保留。 (五)對狀況特殊或違犯重大違規學生,則由生輔組長實施輔導。若學期 內及期末假日生輔銷過不及時寒、暑假亦可排定實施輔導。 (六)操課課表由生輔組統一律定,內容以儀態訓練、精神訓話及加強法 紀教育、團體榮譽觀念為主。 三、假日生輔請假及通知方式同現行作業。 四、以上規定不含受假日生活輔導處份者,生活輔導視 同正課,受生輔處份人員依現行規定到校輔導,事病假依正課請假規定 辦理,無故未到人員記過懲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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