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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會以民主法治之精神,培養自治自強之能力,以及團隊精神,並 促進德智體群美五育發展。 二、凡屬本班學生皆為班會會員。 三、會員有選舉、罷免及履行本會決議案,按期繳納會費之權利及義務。 四、本會以會員大會(班會)為最高權利機關,以幹部會議為執行機關。 五、幹部會設班長、副班長各一人,下設八股,各股股長、副股長由會 員選舉產生,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一次。 六、班長(副)及各股股長(副)、(附值日生)職掌如左: (一)班長: 1.綜理班務,督導各股。 2.請老師上課。(已上課五分鐘老師尚未到教室) 3.代表班級接洽事務。 4.集合帶隊整隊。 5.出席會議。 6.各股股長、副股長不在時,兼代其職務。 7.上下課喊「起立」、「敬禮」、「坐下」口令。 8.協助師長處理班務。 9.升降旗及各集會點名並保管點名簿。 10.第一節下課至學務處填報缺曠表。 11.點名表取送及任課老師未點名時代為點名。 12.公佈上週缺曠席名單,如有錯誤代為查明。 13.其它臨時交辦事務。 14.對有影響同學安全(人、事、物)應立即反映至導師及學務 處。 (二)風紀股長: 1.負責本班風紀。 2.班長(副)不在,代理其職務。 3.擔任班會司儀。 4.發現本班同學違犯校規立即勸告檢舉,知情不報致使同學受 傷,亦視情節連帶處分。 5.負責早讀、上課、午間休息秩序。 6.其它臨時交辦事務。 (三)學藝股長: 1.佈置教室及領導編製壁報。 2.圖書保管,文件繕寫公佈。 3.擔任班會紀錄,掌理學藝活動。 4.記載教室日誌,填寫教學進度。 5.收發各科作業簿及生活週記。 6.其它臨時交辦事務。 (四)服務股長: 1.排定值日生分配其工作。(含清潔值日) 2.督導輪流清掃工作。 3.保管衛生設備及掃具。 4.隨時督導檢查環境衛生。 5.填寫黑板上年月日及值日生座號。 6.領導同學勞動服務。 7.檢舉服務不週及破壞整潔者。 8.其它臨時交辦事務。 (五)總務股長: 1.負責本班事務採購。 2.登記賬簿保管班費及辦理月票事宜。 3.領交及保管本班公款。 4.開關室內電燈、冷氣機、電扇。 5.經收各項臨時捐項。 6.破損修繕,向事務處報告。 7.其它臨時交辦事務。 (六)康樂股長: 1.領送體育及康樂器材。 2.協助健康檢查。 3.主辦遊藝活動。 4.領導運動選手訓練。 5.其它臨時交辦事務。 (七)輔導股長 1.負責與輔導室的連繫工作。 2.協助輔導室發現需要幫助的同學。 3.協助同學諮商輔導預約工作。 4.主動發掘身心困擾之同學轉介輔導室。 5.協助導師對具有行為偏差傾向之同學轉介輔導室。 6.填寫輔導週誌。 7.參加輔導股長聯席會議及訓練活動。 8.其他臨時交辦事務。 (八)副班長及各股副股長、幹事: 1.幫助正幹部處理班務。 2.正幹部不在,代理其職務。 3.接受正幹部安排,完成使命。 4.副班長每天收聽學校廣播,妥為傳達。 (九)路隊長: (因應立德路拓寬完成,暫取消班級路隊及路隊長設置) 1.維持離校路隊整齊及秩序、安全。 2.登記違規不守秩序同學姓名。 (十)值日生: 1.每日輪流二人,開啟門窗。 2.取送教具粉筆。 3.協助幹部辦理公務。 4.取開水,送取蒸飯。 5.看守教室,保持整潔。 6.領取物品,服務任課老師。 7.其它臨時交辦事務。 七、班會隔週舉行一次,均由班長召集之,主席由班會推選。經導師許可, 得召開臨時會議。 八、班會須由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並須出席人數過半之同 意,始得通過議案。 九、班會須作紀錄,送學務處核備。建議案並得填寫班會建議表,轉呈學 校有關單位處理。 十、班會之班長(副),及各股長(副),如有服務不力或破壞本班聲譽者, 經班級或導師提出,由全班三分之一以上通過,得予罷免而另行改選 之。 十一、班會程序: (一)班會開始。 (二)全體肅立。 (三)主席就位。 (四)唱 國 歌。 (五)主席報告。 (六)幹部報告。 (七)生活檢討。 (八)討論事項。 (九)臨時動議。 (十)導師宣導事項及講評。 (十一)唱校歌。 (十二)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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