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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是否尊貴,不在他穿什麼,戴什麼,不在他吃什麼,住什麼, 而在於他怎樣思想,怎樣行動,怎樣讓人由小地方看出他的教養。 高中學生德行評量之考查辦法 德行評量以學期為單位由導師參考下列項目規定及各科任課教師、相關 行政單位提供之意見,依行為事實記錄,不評定分數及等第,並視需要提出 具體建議。 (1) 日常生活綜合表現與校內外特殊表現:考量學生之待人誠信、整潔習慣 、禮節、班級服務、社團活動、參與校內外競賽情形及對學校聲譽之影 響等。 (2) 服務學習:考量學生尊重生命價值、規劃生涯發展、提升生活素養、 體驗社區實際需求,具備公民意識及責任感等。 一、導師初評應就學生平時德行表現、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動、 生活競賽、家庭環境、社會背景等因素及相關資料審慎評定,並應以文 字評述學生之德行表現。 1.導師平日觀察學生個別行為談話紀錄。 2.其餘教職員對於學生行為之觀察及紀錄。 3.學生自我反省及相互檢討之紀錄。 4.訪問學生家庭紀錄。 5.學生校外生活指導委員會彙送之資料或紀錄。 6.其他有關資料。 二、學生獎懲紀錄:依下列規定辦理 1.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及大功。 2.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及留校察看。 3.獎懲換算基準為大功一次等於小功三次等於嘉獎九次;大過一次等於 小過三次等於警告九次;記滿三大過等於留校察看。 三、學生出缺席紀錄:學生請假須檢附相關證明,事病假累計三天以上時, 須持有醫師證明。 四、暑期重、補修學生德行評量之考查併入新學期德行評量之。高三第二學 期結束後之重、補修及延修學生,其德行評量依一般生列入考查。 五、學生除公假外,全學期缺課達教學總日數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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