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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各種證件、證明申請須知 一、學期(年)成績證明:以正式學期(年)成績單影印後以班為單位送至 教務處蓋章即可。 二、在學證明:將學生證影印後直接至教務處註冊組蓋證明章即可。
三、補辦學生證:攜帶下列證件至教務處辦理。 (一)損毀:1.損毀之學生證(洗衣機洗壞……) (一)損毀:2.工本費80 元。 (二)遺失:1.填寫切結書(自責性遺失記警告乙次)、申請書。 (二)遺失:2
工本費150 元。 四、休、轉、放棄學藉 1.家長親自到校辦理(並提出身分證明),若家長不能到校者須附家長 同意書。 2.繳交學生證(如遺失,需填寫切結書)。 3.一吋相片一式兩張。 4.辦理完成後三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持身分證明(非本人請備妥 委託書)領取上列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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