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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中等學校交通安全教育教師手冊及重要交通法令。
(二)依本校實際狀況訂定之。
二、目的:
(一)增進學生交通知識,提高交通道德,遵守交通規則,維護
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
(二)由學生本身做起,影響到家庭,擴大到社會。
三、實施原則:
(一)為貫徹交通安全教育,有關交通安全訓練,在不影響正常教
學之原則下配合新生訓練,國防通識課、週會、班會、科集
合及其他相關課目活動實施。
(二)交通安全教育與日常生活相結合,充分利用學生上學,放學
時間,訓練學生遵守交通秩序。路隊行進,排隊上車,重禮
讓、守秩序,以養成良好習慣,轉移社會風氣。
(三)提高交通安全教育效果,力求多方配合,充實教學設備,講
究環境佈置,加強宣導、督導,以擴大學習領域,藉收潛移
默化之效。
四、實施要領及方式:
(一)人員編組:
1. 設置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負責策劃、督導,推動本校交通
安全教育之實施。校長任主任委員,委員由教務主任、學務
主任、總務主任、訓育組長、生輔組長,各導師及值週老師
,生輔老師及全體教官等組成之。(如附表一)
2. 編組通車路隊: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完成路隊調查,按學生
通學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家庭住址,概編為專車、九人座、徒
步等路隊,另專車設車長,期以嚴密組織,維護整體秩序與
安全。
3. 編組學生交通糾察隊:交通糾察由高中職二年級學生擔任,
每學期開學後立即完成編組,負責校內外秩序之維持。
(二)教育訓練:
1.
交通安全一般課程,以教師手冊所列課目基準,為有效實施
有關課目,以配合國防通識課施教為主,於高中職一年級每
學期訂定進度,請教官於課程時間內酌抽時間作重點施教。
2. 配合週會或科集合時間,每學期聘請交通警察隊專業人員
到校講述有關交通安全常識,以提高學生學習興趣,並輔助
本校教學之不足(含交通服務隊訓練)。
3. 配合班會時間,實施交通安全專題討論,除訂定專題外,並
將新聞報導之重大「交通事故」,適時印發班級,實施討論
, 以提高交通安全警覺,增加事故處理預防之經驗。
4. 利用美術、國文等相關課程,繪製交通安全圖畫、漫畫、製
作標誌及國文寫作以多方方配合培養學生學習興趣,加深印
象提高警覺。
5.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利用每日科集合時間,按放學時段
1700、1750、2050等時段,分組實施交通服務隊任務訓練,
隨時維持路隊整齊,並杜絕交通事故發生。
(三)交通宣導:
為擴大交通安全教育效果,每學期全校分別舉行交通安全圖畫
、漫畫、壁畫,論文等比賽。全部作品一律展於活動中心或行
政大樓,以擴大宣導效果。
五、一般協調事項:
(一) 每學期開始及期末舉行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以策劃、協調
檢討本學期有關安全教育之配合作法與改進。
(二) 提高教學效果,請各任課教官、教師、課前充分準備,運用
圖表、幻燈模型討論等方式施教。並合併國防通識科各種考
測驗,成績亦列入該科成績計算之。
(三) 漫畫(壁報)比賽請訓育組辦理,各項比賽評審完畢,將全
部作品送交交通安全教育執行委員,以便統一展覽與刊出。
(四) 交通服務隊「徵、選、訓、用、考、汰、留」由生輔組主責
綜整考核,指派教官(或生輔老師)負責自行編訓實施。
(五)
交通安全教育一般課程進度,請承辦國防通識教育之教官配
合學期國防通識課程同時訂定之。
(六)
請總務處,每學期依據交通安全教育委員會之決議或檢討有
關校內環境佈置。
(七)
請各教官(或生輔老師),依學期勤務表分配任務,每日上放
學督導交通服務隊,切實執行勤務並維護學生各路隊秩序。
(八) 每日校外巡查情形,於巡查記錄表詳實記載陳報後,副
知生活輔導組紀實。
(九) 學生各項交通安全校外競賽(校內研習)活動,業管單位
綜彙成果後,副知生活輔導組紀實
(十)新生輔導」、「社團組訓」、「勤務實施」等工作,生活
輔導組應責派專人負責,實施要領及相關規定,依上級政策
要求,配合學校特色、需求訂定。
六、督導與獎懲:
(一)校長及各主任負責督導本校有關交通安全教育一切事宜。
(二)路隊、交通服務隊,請各教官督導考核,另交通服務隊同學
由林國斌教官每學期簽辦獎懲乙次。
(三)推行交通安全教育有績效之教師、教官、學生於期末依現行
獎勵辦法議獎。
七、其他事項:
業管(專案)承辦人員如后:生活輔導組組長,分機303。
八、本計劃經校長核可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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